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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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第七十条、《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础数据清理更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现将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经营业户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下午17:30分前),请清单内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相关经营者于公示期内到琼中县营根镇营根路******服务中心大厅3楼E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联系(联系电话:******)。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的,我局将按规定注销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示。
附件:琼中县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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