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农村局2024年伊宁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设备)监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BD-2025-05
项目名称:******农村局2024年伊宁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设备)监理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65000
最高限价(元):36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农村局2024年伊宁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设备)监理服务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5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项目采购为2024年伊宁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设备)一标段至四标段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39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若为疆外企业,应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且企业及人员信息已报送并审核通过;
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信息化相关(包括智慧水利、智慧农业、信息工程、信息系统、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村局
地 址:伊宁县富民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上海路浦东街3号众创空间1-102-75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知进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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